第八环保所查办一起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案件 -最新平台送体验金
近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第八环保所执法人员发现某企业验收报告中“猫腻”,顺藤摸瓜,收集多方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让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弄虚作假的真相浮出水面,成为该局查办的第一起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案件。
时间回到2023年10月16日,第八环保所执法人员对陆埠镇西工业区一家橡塑制品企业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提供的自主验收竣工报告(阶段性)中,由杭州某检测公司负责的环境检测报告存在“猫腻”。为了避免打草惊蛇,执法人员先行约谈企业负责人,并对检测服务付款记录与委托服务合同等相关证据以及参与验收检测的人员信息等进行详尽记录。
据了解,该企业于2023年3月与杭州某检测公司签订了《检测技术服务合同》,委托这家环境检测公司对其废水、废气、固废以及噪音等进行检测,并编制相应的检测报告,出具“cma”检测报告。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要求,有组织废气排放口的检测项目应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以及二硫化碳。但检测报告中仅为非甲烷总烃、二硫化碳以及颗粒物,缺少对有组织排放口臭气浓度因子的监测,属于遗漏重要污染物指标,而检测公司是否故意为之,原因不得而知。
10月18日至20日,第八环保所执法人员分别约谈涉事检测公司区域业务负责人、业务副总经理以及法定代表人,对该公司出具的4份检测报告进行检查,其中1份监测报告以及1份关于验收监测因子的结论报告。通过执法人员详细核对询问,无论是《检测技术服务合同》还是现场采样视频照片,抑或是公司采样原始记录表以及实验室分析记录表,都无法提供有组织废气排放口中“臭气浓度”的检测数据。
面对这些充足的证据,该公司负责业务的副总经理最终承认在2023年4月22日至4月23日对企业自行验收过程中的废气、废水、固废以及噪音进行检测以及2023年5月19日与5月20日对无组织“臭气浓度”补测期间,确实未对主要废气排放口的有组织“臭气浓度”进行检测,且在该情况下,依然出具验收检测结果符合相应标准的违法事实。至此,该检测公司出具虚假环境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被证实。
近年来,随着第三方检测服务机构快速发展,部分第三方检测服务机构为了竞争市场份额,不惜铤而走险,通过弄虚作假、违规作弊等手段开展违法违规检测以及编制报告服务,更有甚者,与相关企业相互串通,帮助排污企业“瞒天过海”,严重干扰日常监管和生态环境执法,给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埋下隐患。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相关条例,我局拟对杭州某检测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并做出自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三年内禁止该公司参与政府采购的生态环境服务项目。同时没收该公司在企业验收项目中的违法所得,并对直接责任人处以罚款。